2005年3月11日,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北戴河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即北政[2003]第39号文件精神,我区对2003年和2004年度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表彰决定。至此,除了2004年引进的大开电子和艺腾公司按政策待投产后再进行奖励外,我区对2004年以前所有项目和资金的引荐人已全部按政策进行了奖励兑现。奖励政策的兑现在全区引起了强大的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招商、全社会招商工作的开展。
2005年6月29日,区政府经研究,对北政[2003]第39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北戴河区奖励引进中外商投资中介人暂行规定》即北政[2005]第58号文件。58号文件对39号文件进行了几处修改,其中最重要的对引荐人影响最大的是对为我区引进非生产性项目的奖励条件进行了限定。一是引进的项目必须有固定资产投资;二是项目的总投资必须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三是无论引进的项目纳税多少,对其引荐人的奖励金额均不得超过20万元。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该58号文件出台后,直接影响了引荐人的积极性,引荐人的数量和引荐的项目数量急剧下降,投资额较大的非生产性项目非常少,一些引荐人把项目引到其它县区,全民招商和全社会招商工作受到较大的制约。在58号文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有几处需修订与完善:第一,既然把引进项目所缴纳的税收作为对引荐人进行奖励的依据,就不应该在投资规模方面设限;第二,引进的项目有无固定资产投资,应由项目投资者根据其项目经营的需要来决定,非生产性项目特别是总部经济和创意产业绝大多数不需要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对引荐人提出此方面的要求是其力所不能及的;第三,对奖金额进行封顶,无论引进项目所纳税额多少其引荐人所获奖数额相差不多,不利于投资规模大、纳税额高的项目的引进。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进全民招商,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和创意产业的更快发展,我们建议对58号文件进行修改并下发执行。需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取消对引进非生产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规模的限制;取消奖励金额的封顶限制;按照引进不同行业项目其奖金数额大体相近的原则,对不同行业项目的奖励比例进行微调。
为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维护政府的威信,在新修订的政策出台执行时,建议对04年的少数项目和05年及06年度引进项目的引荐人按相应的政策进行奖励兑现。
特此说明。
附:2005年至2006年度引荐者奖励兑现表
2007年3月9日 |